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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特困受害人等可获政府救助
2014-11-06 15:36:18 阅读量:393 来源:天台人才网 作者:天台人才网

 近年来,随着上路车辆增多和路况的复杂,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率也相应增长,经常有人会因车祸而受伤。如果肇事司机逃逸,受害人又经济困难,抢救费该如何解决?对此,我县有专门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受害者可申请救助基金暂时垫付急救费用。

  根据《天台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当道路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和法定连带责任人暂时无支付能力时,若有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的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等三种情形之一的,救助基金可依法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抢救费用、丧葬费用。此外,拖拉机在田间、场院等道路外作业、转移时发生的事故,也在救助范围内。

  笔者从主管这一救助基金的县财政局了解到,该基金一般用于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需垫付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时,由承担救助任务的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报卫生局审查。垫付费用的额度分别是,超过72小时抢救费用垫付额度每人最高限额为2万元,丧葬费用垫付额度最高金额按浙江省上一年度全社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6个月总额为限。另外,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死亡、重伤、致残造成受害人家庭特殊困难的,可根据具体情形予以一次性经济补助,死亡人员每人一次性救助最高限额3万元,重伤、致残人员每人一次性救助最高限额2万元。

  县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提醒,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在对受害人及其亲属进行赔偿时,应当优先偿还使用救助基金垫付的费用。只有及时偿还,保证救助基金的良性有序运行,才能让确有困难的受害者享受到政府先行垫付的“救命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