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突出宣传流动人口中的优秀典型和先进模范,树立流动人口新形象、新楷模,引导和激励广大流动人口在各自领域刻苦钻研、锐意进取,为建设平安天台、文明天台、和谐天台作出更大的贡献,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届“十佳新天台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已办理临时居住证或居住证,并在本县未落户且居住、工作一年以上的“新天台人”。
二、评选条件
评选人物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
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3.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善于学习,钻研技术,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的;
4.自主创业,成绩显著,对促进经济建设贡献较大,事迹突出的;
5.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见义勇为,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
6.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助人为乐、服务社会、奉献社会,成绩突出的;
7.在其他方面成绩突出的。
三、评选程序
(一)推荐工作1.推荐形式
(1)组织推荐。包括各乡镇(街道)、各单位推荐。
(2)个人自荐。个人认为符合评选条件的,可从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网站《通知公告》页面下载《天台县第二届“十佳新天台人”候选人推荐表》填写进行自荐。个人自荐材料应真实,若虚假或被举报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2.上报材料
(1)候选人临时居住证(或居住证)复印件;
(2)候选人推荐表;
(3)详细推荐材料(1500字左右);
(4)2张近期2寸彩色、免冠、半身照;
(5)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
3.上报时间
于11月20日前报送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同时需把推荐表和详细推荐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邮箱ttldrk@126.com,联系电话:81309286。逾期未交或资料不全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评选工作
由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行业、阶层以及候选人个人表现,对所有推荐候选人进行初审,从中择优确定20人作为正式候选人,通过天台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网站、天台县电视台、《天台报》等媒体向社会公示正式候选人的情况,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同时将通过报纸、网络投票方式征集社会选票作为评选依据之一。在此基础上,由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研究确定“十佳新天台人”名单。
(三)表彰工作
对评选出的“十佳新天台人”,在全县公开表彰奖励,并通过新闻媒体对他们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
天台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4年1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