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县直属各单位党委(党组):
我县现有的13个县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是2003年12月以前由县委、县政府统一命名的。十多年以来,广大教育基地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发挥各自基地的教育资源优势,面向社会,特别是广大青少年做了大量的工作,起到了积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为适应新形势下爱国主义教育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我县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经研究决定,组织申报调整天台县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属我县辖区内的能反映我们党革命斗争历史的纪念馆、纪念地、名人故居、烈士陵园等纪念设施和揭露帝国主义侵略罪行的遗址;具有特殊意义的重要纪念设施、历史文化遗迹、反映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成就的重点建设工程都在申报之列。已被命名为县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单位,必须重新申报,未申报者视为放弃申报资格。已被命名为市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单位,不在本次申报范围之内。
二、申报条件
1.凡申报县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单位必须有能力认真履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各项职责,自觉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县委的有关规定。
2.申报的革命纪念地、历史文化遗迹一般应是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现代化建设成就必须在全县领先;特色展览馆、先进单位、重点建设工程须是在全县有重大影响,享有较高知名度。
3.申报单位要符合"七个有"标准,即有一个切实负责的领导班子,有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有一定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有一支素质较高的讲解队伍,有一套比较完备和丰富的展品,有一套能介绍基地全貌的录音录像资料,有一个专门接待参观的场所及较为完备的教育设施。
三、申报程序
1.申报实行属地管理,所有申报单位既可以向所在乡镇(街道)宣传部门申报,也可以直接向县委宣传部申报。
2.申报单位须按照"申报条件"的要求,认真撰写申请报告,包括单位的地点、性质、规模、职能、人数以及近年来在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方面的做法和效果等。同时要求准备2-3张本单位具有代表性的照片,并填写《申报表》。同时报申报材料和申报表的电子版。
3.县委宣传部在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并对各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后,报县委、县政府审批。对于符合要求的单位,以县委、县政府名义进行命名表彰,授予荣誉称号,并正式挂牌。未被命名为县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今后不再推荐为市级、省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2003年前被县委、县政府命名为县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单位,本次未被命名的,将发文注销荣誉称号。
四、申报时间
请各申报单位于2014年11月16日前将申报材料以电子版形式报县委宣传部宣传科(地址:县行政中心1411室;联系电话:83930380;电子邮箱:TT669972@163.com)。
五、其他要求
1.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要从讲政治、讲大局、放眼未来的战略高度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发挥我县的革命老区优势,在爱国主义教育方面要搞出特色,多出成果。
2.精心组织,保证质量。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是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场所,对申报单位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不能只求数量不求质量。各乡镇(街道)宣传部门要深入到申报单位了解情况,确保质量。
3、抓好落实,保证进度。各乡镇(街道)接此通知后,要落实专人,按照要求尽快落实,确保按时高质量高标准完成申报工作任务。
中共天台县委宣传部
2014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