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城区居民生活用水12月起实行阶梯水价
2014-12-04 16: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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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台人才网 作者:天台人才网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我县城区实际,在召开听证会的基础上,经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县发改局于近日下发了《关于天台县城区居民用水实施阶梯价格的通知》(天发改价[2014]10号)文件,决定自12月1日(用水时间)起,在城区范围内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
本次居民阶梯水价分为三级,按照年度用水量为单位实施,第一级为每户每年240吨及以下,到户价格为1.65元/吨(所有居民用水到户价格均含污水处理费0.25元/吨);第二级为每户每年240—480吨,到户价格为2.35元/吨;第三级为每户每年480吨以上,到户价格为3.05元/吨。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用户及非居民执行居民类供水价格的用户不实行阶梯水价,按到户价格1.75元/吨执行。对低收入居民家庭实行适当减免政策。
实行阶梯水价,重在节水,并非简单的涨价。这既能保障大多数居民的水费支出不受影响,又有利于提高居民的节水意识、深化“五水共治”工作的效果、实现水资源的永续利用。














